[转录] 陈又新FB:检方抗告柯文哲无保请回的观察

楼主: kcbill (明日やろうは马鹿野郎だ)   2024-09-02 15:39:22
1.转录网址︰
https://tinyurl.com/bddyhxfj
2.转录来源︰
陈又新
3.转录内容︰
柯文哲无保请回后,正面意义上,所有攻击司法独立性的操作都不攻自破;但针对检察官
的抗告,我认为有几个值得观察的重点:
第一、依照媒体报导的北院裁定部分内容,北院认为容积奖励确实违法,但因为柯文哲不
是都委会成员、不具专业、不知情,犯罪嫌疑并不重大。针对这点,未来抗告成功与否的
关键有二个: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柯文哲是否具备实质影
响力?
柯文哲主观上怎么想,不同法官可能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但检察官抗告势必还是得检
附完整证据,包含书证(签呈、line对话)、人证(其他被告或证人证词),去论述、证
明柯文哲的主观上知悉且有意促成此违法容积。
此外,从目前法院普遍接受的实质影响力角度来说,政治人物的实质影响力绝对是权力运
作的关键。北院“只有都委会成员才可能构成图利京华城”这样的判断标准,是否适切?
恐怕是高院抗告时的审理关键。
第二、北院就柯文哲裁定中似乎只谈图利罪?
北院裁定只用五年以上的图利罪来讨论柯文哲的羁押理由,并没有回应检察官声请时的十
年以上违背职务收贿罪,显然法官对于柯文哲有无收贿,有他自己的想法。对于检察官来
说,抗告时恐怕要再多着墨于柯文哲收受贿赂的证据与论述。
第三、北院审柯文哲跟彭振声的标准一致吗?
北院明确认定彭振声涉犯收贿罪,而且裁定收押禁见的理由有这段话作为标准:“本案既
有诸多重要待证事实未明,而彭振声、共犯均已有不据实陈述情形,彼此间也有互相配合
为不实陈述的动机及可能,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针对彭振声的羁押审查标准,柯文哲不适用吗?是不是也有重要待证事实未明?是不
是与其他共犯之间也有不实陈述情形?彭振声与柯文哲的羁押审查是一致的吗?如果标准
一致,结果不同合理吗?如果标准不一致,法院有理由采用不一致的标准吗?上面这些问
题,如果没有适切的处理,反而可能成为抗告被发回的理由。
最后、北院既然知道有重要共犯在逃,一般都是带过说“有共犯在逃”即可,是否有必要
写明共犯姓名身分?这点我认为甚至会影响检廉的侦查作为,实在无法认同。
4.附注、心得、想法︰
柯文哲因为台北市长任内京华城容积暴增案,目前遭到检调搜索并声押,但又被法院裁定
无保请回。不过,时任副市长彭振声却有不同的下场,被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检方后续将柯文哲无保请回的裁定提出抗告,而曾经帮清洁阿姨替博客来争取权益的律师
陈又新,则提出了他的观察。
https://i.imgur.com/s7hBSVO.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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