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现在讨论审判制度算是好时机吗?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9-02 14:38:38
之前白的在吵法官去认定高虹安论文是否抄袭
现在绿的在吵法官认证柯对容积率是否违法并不知情
刚好两边都有
现在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对审判制度做一个检讨
从以前我就觉得台湾法官心证过大
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很多时候证据的采信与不采信
都是依据法官自己的认定
你说像是一些证人证词这类比较偏主观的
我也就算了
但很多时候其实是关乎专业性的东西
我们还是只能依据法官心证来决定有没有证据力
譬如
医疗、建筑、特别是科技业
我知道现在为了减少这个问题
法庭会聘雇第三方的专业人员进行证据的解说

是否采信
从来也不是这个第三方人员来决定
还是取决于完全没有相关背景的法官在听完解说后的判断
但过去我一直在质疑的一件事情是
法官,真的有能力去判断专业证据的证据力吗?
这个问题我有在网络上提过
有些法律专业版友会说
相关学理都有提到
如证据法则
但你如果仔细看完证据法则的相关定义
其实你还是很难理解
有三分专业精神评鉴放在法官面前
有两份结论是:犯人犯案当下神智清晰
有一份结论是:犯人犯案当下神智不清
法官是依据什么标准与原则来决定他要采信哪一份评鉴报告
看了判决书
也只是看到法官的个人心证而已
而很难看到判决书之中
去论证他不采信的评鉴报告
到底哪里不值得采信
是专业的精神医生做这个评鉴时,犯了精神医学什么学理错误
你只能看到法官采信了哪个评鉴
然后以此说明,犯人有教化之可能
如此
不就出现了很奇怪的事情
专业的报告居然是由不专业的法官来决定可信还是不可信呢?
合理来说
不是应该委由第三方专业单位对此三个报告
做出最后认定吗?
怎么会是由外行的法官来决定呢?
我是不清楚他国的制度是否也如此
但我一直不觉得这是什么合理的状态
在实务上
本来法官就没有相关专业
就不该做出证据力是否存在的最后决定
如果今天把他脱钩
政府遇到相关案件
就是匿名委托医师公会,或者是建筑师公会进行认定
法官对此最终认定结果
只能接受
那个人心证的影响不就是能降至最低吗?
且法官也不用去背一些奇怪的骂名
譬如精神科医生认定有教化之可能
那法官也只能接受
否则
法官又不懂精神医学
教化也不是他在进行
结果判断能不能教化,却是他来做
有权无责还无知
天底下有这种道理?
偏偏却是台湾法界的实务状态
真心认为
应该要改变这种审判的状态
专业的东西应该要回归专业
也许有人会说
那些专业机构人员有可能被收买啊
其实这样说也没有太多意义
因为法官难道就没有被收买的可能吗?
其次
相关配套也可以修法
如专业机构认证的最终报告书
如果有任何不法情事
判刑,拔掉专业证照,终身不得再考
法律是门专业
但法律专业不代表天底下什么事情都懂都专业
专业的事情就该交给专业的去处理
才能将审判之中的个人主观降至最低
让客观与科学的占比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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