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检调放风声有什么好奇怪?

楼主: BluffKing (中肯王)   2024-09-01 13:43:03
根据“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八条:
案件在侦查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或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
必要时,侦查机关或侦查辅助机关得适度公开或揭露侦查程序或侦查内容。但其他法律有
不得公开或揭露资讯之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一、对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重大灾难或其他社会瞩目案件,有适度公开说
明之必要。
二、越狱脱逃之人犯或通缉犯,经缉获归案。
三、影响社会大众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安全,有告知民众注意防范之必要。
四、对于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之案件,依据查证,足认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众注意
防范或有吁请民众协助指认之必要。
五、对于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详,为期早日
查获或防止再犯,吁请社会大众协助提供侦查之线索及证物,或悬赏缉捕。
六、对于现时难以取得或调查之证据,为被告、犯罪嫌疑人行使防御权之必要,而请求社
会大众协助提供证据或资讯。
七、对于媒体查证、报导或网络社群传述之内容与事实不符,影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
害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之名誉、隐私等重大权益或影响案件之侦查,认有澄清之必要。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得适度公开或揭露之侦查程序及侦查内容,应经去识别化处
理,且对于犯罪行为不得作详尽深刻之描述或加入个人评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