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来谈谈检察官声请限制阅卷

楼主: waitrop (嘴砲无双)   2024-09-01 12:14:37
※ 引述《tibo96033 (tibo)》之铭言:
: 简单讲,原则上开羁押庭之前可以让辩方阅卷
: 但如果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的可能
: 可以不让辩方阅
: 但同时,禁止阅卷的部分,也不能作为羁押与否的依据。
: 附上条文参考如下
: 刑诉101条是关于羁押审查程序的规定
: 其中第2项:
: 法官为前项之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据。但第九十三
: 条第二项但书之情形,检察官应到场叙明理由,并指明限制或禁止之范围。
: 并且同条第3项规定:
: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各项理由之具体内容及有关证据,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
: 记载于笔录。但依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但书规定,经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辩护人获知之卷证,
: 不得作为羁押审查之依据。
: 刑诉93条第2项但书:
: 但有事实足认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
: 、身体之虞之卷证,应另行分卷叙明理由,请求法院以适当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辩
: 护人获知。
再搭配这个新闻:
本件限制阅览的并非“内容”,而是“阅览方式”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161901.A.15F.html
我觉得这新闻才是这几天来最重要的关键,
也是让柯文哲一枪毙命的地方,
怎么都没有人讨论这件事情
这新闻表示检方掌握充足证据,
而且是强大到能让里面的人跟外面的人通通都毙命的证据,
所以才限制你把内容带出场,
但是在场内不怕你看
想想看,
这就像是在打牌一样,
我如果牌面很差,
我一定怕你看,
所以我会限制"内容" 把事情搞神秘来唬人
相对的,
如果我拿到通杀的超级好牌,
我绝对不怕你看,
但是我怕的反而是会打草惊蛇,
让你把我的手上的牌传出去给外面的人知道,
这样我能通杀的人就少很多了
结论: 检方通杀,
外面有很多人涉案,
接下来会有一堆人被抓,
不要期待这几个进去北检的人可以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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