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bo96033 (tibo)》之铭言:
: 目前资讯很少啦,新闻也没写清楚
: 但单就逮捕来说
: 刑事诉讼法大致上有三种情形:
: 1.通缉犯的逮捕
: 2.现行犯的逮捕
: 3.以羁押为目的的逮捕
: 这里比较有可能的情况是第三种,也就是羁押要符合拘捕前置原则。
: 必须先逮捕被告,才能向法院声请羁押。
: 法条可以参考刑诉228第4项:
: 被告经传唤、自首或自行到场者,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各款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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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
: 居。但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并将逮捕所依据之事实告知被告后,声请法院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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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于本项之情形准用之。
: 当然现在资讯很少,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 所以这篇文只是说一下逮捕的可能性
KP是自愿到庭的
检察官本来就想羁押你的
你又拒绝夜间讯问
那检察官就直接用228第4项逮捕你
直接进入羁押准备程序
反正资料早就准备好了
讯问也只是过个程序
既然你冥顽不从
就直球对决啦!直接进入羁押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