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资讯很少啦,新闻也没写清楚
但单就逮捕来说
刑事诉讼法大致上有三种情形:
1.通缉犯的逮捕
2.现行犯的逮捕
3.以羁押为目的的逮捕
这里比较有可能的情况是第三种,也就是羁押要符合拘捕前置原则。
必须先逮捕被告,才能向法院声请羁押。
法条可以参考刑诉228第4项:
被告经传唤、自首或自行到场者,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各款或第一
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
居。但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并将逮捕所依据之事实告知被告后,声请法院羁押
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于本项之情形准用之。
当然现在资讯很少,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所以这篇文只是说一下逮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