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司法改革如果这样改你支持吗

楼主: sanae0307 (战舰神通)   2024-08-27 19:11:48
如题
死刑开始臭掉,就在于它的本质被揭露
死刑不是刑,而是国家为了集体安全,选择将严重破坏秩序、侵蚀国家威信的成员视为敌人
予以击杀的行为
这就是内卫的概念
废死则是在修复式正义下,正式否决了这种内卫的正当性
也否定了复仇主义
台湾庶民对司法改革的不满,就是因为改革方向倾向修复式正义,远离了内卫和复仇
东方人眼中的正义是建立在复仇之上的
这种司法改革让思想体系属于东方系的台湾人有被侵门踏户的受侵犯感
那如果司法改革这样改,你各位支持吗
1.有罪推定
基本上除了法律人等知识份子,八成以上台湾人都是有罪推定论支持者
改革成被告必须自证清白,否则有罪,一定符合民心
“如果你没做,为什么原告和检察官跟你无冤无仇都要搞你,你肯定有问题嘛”
先别笑,祖国日本的民风就是这样
司法上无罪推定,但整个社会有罪推定
上了刑事被告庭基本上社会信用就爆破了
就算无罪定谳,周边人也会觉得你是麻烦制造者,敬而远之
2.恢复族诛
连坐在大清帝国末期废除,为大清现代化象征之一
但是华人普遍仍然认为连坐有必要性
族诛更能把犯罪结构连根拔起
更能吓阻恶性犯罪及告慰被害人
所以就改革成
一定程度以上重大刑事犯罪,父母、配偶及从小学以来的导师
全都要视为共犯或共同主犯,以儆效尤
让每个人都负起相互监督责任
也很符合台湾民风
3.允许刑求
现代只要还要脸的国家,都禁止用任何形式的暴力逼供,包含含蓄的恐吓
中国和俄罗斯法律上也是禁用刑求
但是台湾一大部分人,认为刑求有其必要性,有的犯人就是要用拳头才撬得开嘴
所以
“符合公益目的情况下,允许警察人员使用极端手段获得口供,以保护公众利益与安全”
应该也能获得许多人民青睐,尤其年轻人
中和踹头警事件,支持警察踹飙仔的都是年轻人居多
反而一堆大叔大婶看不下去
4.禁止助纣为虐
台湾民风普遍认为为刑事案件,特别是杀人案被告辩护的律师是助纣为虐
所以改革成
刑事被告方的律师,若最后结果仍然有罪
律师必须被视为被告共犯,当场褫夺执照并服刑
乡民们肯定超级支持,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想看公平的攻防战,而是异端审判庭式的走流程
这样说也不对
毕竟异端审判庭被告只要当场认罪忏悔、放弃自己主张就会无罪释放
乡民理想的法庭就是送被告下去的流程
5.受害人定义扩充与和解共识决
即使跟事件无关、与被害人非亲非故,只要觉得自己受到案件惊吓,就能主张自己也是被害

原告被告和解,需要全部被害人全数支持和解才能和解
举例:如果家属和解,但受惊的乡民不同意和解,则和解失败
各位觉得如果司法改革是这么改
会不会受到广大支持啊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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