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苛痞选举补助款私用就是犯罪

楼主: l42857 (~.~)   2024-08-26 15:26:53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第 41 条
各组候选人选举得票数达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币三
十元。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该推荐之政党领取;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人
时,应共同具名领取。
很明显,
民众堂推荐的候选人,
补助款依法只能回到民众堂的法人帐户上,
不能为候选人所私用。
今天苛痞直接挪用三分之二的政党公款,
就是标准的掏空行为。
不是道德问题,
这是犯罪!
土城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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