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何还要打高虹安阿?

楼主: saviora (飓风之翼)   2024-08-22 00:50:58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被告虽辩称其为本案期刊论文之第一作者,系属“自我抄袭”,而不符合抄袭之概念等
语。但所谓“自我抄袭”系指单纯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注或有引注,本案期刊论
文既为被告与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难认属单纯“自己的著作”;况本案期刊论文系资策
会办理“经济部106年度科技专案计画-资策会创新前瞻技术研究计画(1/1)”之研究成
果,且享有著作权,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先别说变造证据这点
高自己都说"其为本案期刊论文之第一作者,系属“自我抄袭”,而不符合抄袭之概念等
语。"
别再说什么法官自由心证 你自己都说是自我抄袭了
当然你可以说有些单位对自我抄袭认定宽松 甚至不认自我抄袭
但你不能在自己和陈都认原版确实有自我抄袭的情况下
拿修正版去告陈诽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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