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 41 条
各组候选人选举得票数达当选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补贴其竞选费用,每票补贴新台币
三十元。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政党推荐之候选人其补贴费用,应由该推荐之政党领取;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
人时,应共同具名领取。
第一项候选人竞选费用之补贴,应于当选人名单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内,由中央选举委员
会核算补贴金额,并通知依连署方式登记之同一组候选人,或推荐候选人之政党,于三个
月内掣据,向中央选举委员会领取。
依照立法精神一票30是发给政党
除非是透过联署方式(若郭董最后有选的话)
补助款才是给候选人
不过民众党 aka 柯党
柯文哲说了算
所以陈珮琪想看1.2亿的儿子婚房
房仲应该是不敢拒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