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北检:王郁文犯后无悔意,已正式提起上诉

楼主: junior020486 (软蛋头)   2024-08-19 19:31:56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铭言: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铭言:
: : 高虹安贪污案 于日前法院宣判 一审判决7年4月
: : 对此高虹安赶在今日上诉截止日前 委请律师提起上诉
: : 台北地检署 看完法院判决书后表示: 法院把助理们缴回小金库的加班费,都当成是
: : 私人财产、不列为诈欺犯罪,因此犯罪所得少了30万多万,导致量刑结果有违罪刑相当
: : 原则,因此于16日 正式提起上诉
: : 另外也因为王郁文犯后始终毫无悔意,与其他助理相比犯后态度不相当,不宜宣告缓刑
: : 因此将建请法院 不要给王郁文判缓刑。所以北检已正式提起上诉。
: : 至于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等3名助理,如果在上诉审理中仍坦承客观事实,则请法院
: : 给予缓刑宣告。
: 干
: 笑死
: 王郁文就算了 谁叫他死不认罪
: 结果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这三位 明明说好了 认罪咬死高虹安就给缓刑
: 结果真的判缓刑了 检方还可以主动上诉?
: 做人可以这样没信用吗?
: 那如果二审结果一样 检方是不是又要继续上诉?
: 不然只要有一次不上诉 更一审 所有被判缓刑的集体改当证人
: 做证翻供说高虹安没有犯罪 全都是检方恐吓他们只好做伪证(被告可以合法说谎)
: 那岂不笑死人
: 光看检方连缓刑的都上诉就知道 北检被挂dpp旗子真的没冤枉它
又有个不看内文的
内文明明写,北院把助理们缴回的加班费当作合法的私人财产
不列为诈欺犯罪,因此犯罪所得少了30余万
所以当然全部都要上诉
你可以解读成有缓刑检方就不用上诉真的天才
问题是现在检方认为北院在那30余万的犯罪所得视为合法私人财产有疑虑
有疑虑要怎么只针对主犯上诉不针对共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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