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监察院有权力把事情移送检调吗

楼主: kim (@@@@@@@)   2024-08-14 16:56:55
※ 引述《algebraic (algebraic)》之铭言:
: 如题
: 我知道京华城案有被监察院纠正
: 但既然监察院能纠正
: 就表示监察院已经查过了吧
: 那既然查过
: 如果监察院当下觉得有法律问题
: 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就移送检调处理?
: 他们不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 难道监察院没权力这么做吗?
: 还是说有些事情连监察院也查不到?
: 有没有八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99
监察法
监察院的职权有:弹劾权、纠举权、提出纠正案。
如果你要讲得比较白话一点,就是,
一、调查哪些中央或地方单位做得不好,然后出报告批评一顿。
二、比较严重的,向公务员所属的单位提出惩处建议。
你看上面第二点提的,提出惩处建议,
这只限于考进公务体系的公务员,而不是政务官。
有绝对的调查权,但没有干涉任何部门运作的权力。
所以监察院为什么常常被说是没用的单位,
因为它就只有调查、惩处建议权,但仅止于此,
而且惩处建议权只能用在基层公务员身上。
但其实不是他没用,监察院出报告,
多少会让各公务机关知道,有人在盯着各部门运作,
就算监察院没实权,但还是会造成舆论的影响。
只是台湾人就习惯崇尚政治人物可呼风唤雨,
希望总统府的国防外交一把罩,
希望行政院内政吓吓叫,
希望立法院可以教训很废的政务官,
希望司法院可以英明判决教训坏蛋。
有这种心态,自然会瞧不起监察院。
但是,监察院这样的设计是有好处的。
因为监察院具有最强的调查权,
他可以主动发起对任何公务机关的调查,
相对的,就必需对监察院的权力有所限制,
监察院不能像法院一样可以给人定罪,
也不能像检察官一样可以提出告诉。
否则,监察院就变成超级监察院了。
如果你有稍微熟知上市柜公司的法律,
上市柜公司、金融业都需要设置稽核单位,
稽核单位也是一个具有绝对调查权,
但是对于公司运作、人员惩处,
毫无权力干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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