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heinse》 之铭言:
: 谈及演唱会盈余申报问题,黄珊珊表示,演唱会部分很早就开始筹备,大概去年3、4月就
: 在筹备,当时还没有参与选举,要到去年5月20日后才进入正式选举活动,当时是采商业
: 活动形式,并委由木可公司执行。
: 黄珊珊说,木可事后虽将活动盈余回捐给柯文哲竞选帐户,金额约100万元,但因为木可
: 是第1个会计年度没有任何营收,依法需退回捐款,不过木可在今年仍捐给民众党170万元
: 。
我觉得这个党真的没救了耶,
自己先说演唱会是纯商业行为,
但是盈余回捐,
那不就是政党营利行为?
这样直接认罪没问题吗?
照你们这样用开凭证来支付,
不就马上违反政治献金法?
内政部112年9月1日台内民字
第1120131716号函
查政治献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条
第1款及第5条规定,政治献金系指对
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之个
人或团体,无偿提供之动产或不动产、
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他
经济利益;又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
党、拟参选人为限。上开“拟参选人”
之范围,依本法第2条第5款系指于得
收受政治献金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
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员。是依前开
规定,对拟参选人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
政治相关活动,提供不相当对价之给付
或其他经济利益时,该给付行为即属政
治献金范畴,应依本法相关规定申报政
治献金。实务上拟参选人以义卖商品或
贩售募款餐会餐券方式募集竞选费用,
即属适例。
这里是“应”喔,百分百必需照办,
别再那边什么“得”是ㄉㄟ(3声),
内政部9月就发文说要怎么解释,
他们居然12月还敢贸然去做资金流通,
而这个违法的事情还从姗姗口中说出,
我真吓了一跳,
我当初真的蠢到还投给她….
只是因为不信任蒋、陈,
我真的厌恶我自己….
话说,第一次柯文哲选市长,
MG149事件,
单据还敢贴墙壁,
今天听政论节目,
葛雷斯说破百万支出凭证,只有75张,
但是却装在箱子里面请想了解的
记者会后上前去核对,
那不用说了肯定把募款收据一起混在一起,
让你也很难去厘清,
这个党沦落至今,
真的还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