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铭言:
: 逻辑上来说,柯文哲有他的肖像权,木可应该要付一笔钱给柯文哲,取得柯文哲的肖像权
: 。
: 然后木可就开始使用柯文哲的肖像权,制作商品贩售,取得中间差价。
: 举例某厂商先付一笔钱给鬼灭之刃的版权所有者,然后卖消费者一件衣服2000这样贵三三
: 。
: 可是现在奇怪了,我们不知道木可有没有付钱给柯文哲,但木可还像民众党收了一大堆授
: 权费。。。。这是为啥呀?
: 照理说,木可帮民众党行销选举,是独家生意且收费应该本就有加成了,现在还收授权费
: ???不懂呀。
: 有哪个神人可以解释吗?
民众党发言人戴于文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这些都有申报给监察院,都禁得起检验。
民众党昨天也回应说,吴静怡的文章莫名其妙,通篇幻想文。柯文哲在竞选期间,每一笔
款项,不论收入、支出都清清楚楚,如实申报,不仅依法申报监察院,网络也都可查询,
毫无模糊的空间,可供大众检视。
民众党指出,在竞选期间,总部委托给“木可公司”制作、管理、贩售竞选小物,一切都
合法,像是前总统蔡英文在竞选期间所成立的“小英商号”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