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庭后黄国昌再次提及释字585号…

楼主: Homura (虎斑街猫˙Rebirth)   2024-08-06 20:52:10
黄国昌:“20年前的释字585号肯认了国会听证调查权,也要求立法机关用法律规范”
释字585号做成的20年后,终于完成国会改革法案,希望大法官这次宪法法庭所扮演的是台
湾民主宪政守护者,而非执政党利益守护者,这才是台湾民主宪政之父。
翁晓玲:国会调查权法案早在20年前,大法官就认为这个法案是重要的,但必须要法制化。
法案维护人民知的权利,让立法院能够有更强而有力的工具去监督政府施政,让人民多了解
到底政府在做什么。
当没有出现具体争议,而只是幻想式,觉得好像他们未来会受到权限侵害情况下,在过去大
法官是不会受理这些机关所声请的宪法诉讼,
希望这届大法官可以依照过去的解释,宣告不受理声请机关所提的诉讼。
吴宗宪:民主就是由人民做主,由人民所选的代议士监督行政权。每个民主国家国会本来就
有权利监督行政权,“我们不了解为什么到台湾来,这个法变成是否违宪的讨论议题。
国会改革真正核心在于,要给将来子孙创造清廉政治环境,让国会取得监督行政权权限,让
将来行政权不敢再爆发像过去那些鸡蛋、口罩、疫苗等弊案。他们要让国会有强而有力的听
政调查权,好好监督国家,绝对不是把所有重心放在过去揭弊。
三位都讲的很好,但是
释字585号当中:
个案调查事项之范围,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亦不得侵害其他宪法机关之权力核心
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如就各项调查方法所规定之程序,有涉
及限制人民权利者,必须符合宪法上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
怎么三人有志一同、只字不提?
难道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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