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满罗文嘉指红媒 中天电视求偿一元败诉

楼主: ylkuo (AK)   2024-08-06 14:27:02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1.新闻网址︰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https://reurl.cc/XRe4na
2.新闻来源︰
Yahoo新闻
3.完整新闻标题
※ 内文请完整转载标题 请勿修改与删减 ※
※ 注意发文标题 为原始新闻标题从头张贴 切勿修改与删减 ※
不满罗文嘉指红媒 中天电视求偿一元败诉确定
4.完整新闻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海基会祕书长罗文嘉指称中天电视是“红媒”遭中天控告加重诽谤获不起诉。中天另向台
北地方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求偿新台币一元。一、二审均判决中天败诉,日前最高法
院驳回中天上诉确定。
历审判决指出,罗文嘉于民国108年间在广播节目中表示,“中天电视接受来自中国北京
的资金,作为一个接受中国资金资助的媒体,我们可以认为它基本上是个红媒”。
中天不满罗文嘉的言论而提告加重诽谤,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确定;中天声请刑事交付审
判,也被驳回确定。
罗文嘉在110年11月间于脸书(Facebook)发文表示,“自此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指称中天
电视接受中国政府资金补助,基本上就是红媒,不用担心他告,也不用怀疑真实,他就是
”。此言论再度引发中天提告。
台北地检署认为,罗文嘉文章是根据不起诉处分书与刑事裁定的内容进行评论,属于依个
人价值判断的意见表达,且“红媒”一词是对媒体立场倾向的描述,并非价值判断,由于
言论涉及公益且属于合理评论范畴,因此把罗文嘉不起诉处分。
中天另提民事诉讼,求偿一元,并要求胜诉判决需刊登于《联合报》、《中国时报》、《
自由时报》的全国版报头一天,并在脸书动态时报页面连续张贴30天。
一审北院认为,中天制作并公开播送的节目对公众认知有重大影响,可认其经营结构与资
金来源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可受公评之事,因此罗文嘉言论属于对可受公评之事的适当意
见表达,难认有侵害中天的名誉权、商誉权,因此判决中天败诉。
中天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仍维持一审认定,认为罗文嘉的
言论是就可受公评之事做意见表达,仍判决中天败诉。
中天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二审再度判决中天败诉,再次被法院认证红媒。
而且判决定谳,无法再上诉。
也就是说中天是红媒已经确定无误。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