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矫正机关高龄收容人处遇措施参考指引

楼主: KONAMI (konami)   2024-08-04 10:54:25
资料来源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103101
法规名称: 矫正机关高龄收容人处遇措施参考指引
公发布日: 民国 113 年 03 月 11 日
法规体系: 矫正机关 > 法务部矫正署
一、目的
矫正机关高龄收容人逐年增加,是类人员身体机能逐渐老化,常伴随
慢性或重大疾病,心理较为孤独与沮丧忧虑,因此在各项处遇上皆需
投入更多人力和资源。为提供高龄收容人合宜处遇,爰订定本参考指
引供各矫正机关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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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龄收容人定义
本指引所指高龄收容人为收容于矫正机关且年满六十五岁以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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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对象
本指引之适用对象除年满六十五岁以上之收容人外,亦包含年龄接近
六十五岁并经机关认为需要之收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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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遇原则
高龄收容人之老化程度不一,个别需求差异大,机关提供之处遇措施
应以使其健康自主、维持适当社会支持、生活正常化,并为自己生活
各面向负责为原则,不宜过度介入或保护,避免加速失能或降低社会
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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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龄收容人合宜处遇措施例示
对于高龄收容人之生活给养、医疗照护、辅导与心理健康、文康活动
及家庭社会支持、作业等生活各面向,以及硬件设施、管理方式、转
衔安置及人员训练部分提供处遇例示,并得依各机关实际情形,提供
合宜处遇措施。
(一)硬件设施及生活给养
1.视机关空间给予较佳之收容环境,优先配住于装设坐式马桶、扶
手等设施完善且空间较宽敞之舍房或病舍,并提供浴厕止滑垫、
紧急报告灯、无障碍设施等。
2.考量高龄收容人身心状况、参考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发布之饮
食指南建议,或咨询营养师之专业意见,适时调配及供给合宜或
特殊饮食。
3.全年供应热水沐浴,并视生活需求提供辅助器具(助行器、轮椅
等)。
4.视机关内高龄收容人人数成立老弱工场,由机关遴选合适之收容
人协助照护,并提供生活所需之辅助设施,照顾其各项需求;倘
无法单独成立老弱工场,则视收容人健康状况,慎选年轻热心之
收容人协助照料其生活起居。
(二)医疗照护
1.新收时实施健康检查,并定期办理复查、血液筛检与胸部X光摄
影检查,以掌握其健康情形并减少群聚感染之发生。
2.依高龄收容人之特性及就医需求,与健保合作医院协调所需门诊
科别及诊次,提供符合所需之专科门诊,提升高龄收容人就医可
近性。
3.罹患慢性病之高龄收容人由机关造册列管,并定时量测其生理数
据,以掌握病况并提供医疗服务。
4.罹患疾病时由机关协助其于机关内就医,并依照医嘱安排后续医
疗事宜;经医师评估在机关内无法为适当诊疗时,依矫正与健保
法规,安排戒护外医门诊、住院或检查(验)等医疗处遇,并视
其病情办理移送病监或保外医治。
5.落实“健康监狱推动及实践计画”,并参酌国民健康署“老人健
康促进及慢性疾病防治”理念,以适能运动、健康饮食及口腔保
健等面向,规划具体可行性之方案,培养高龄收容人对自己健康
负责,认知健康管理对自身及公共卫生之重要性,为未来复归社
会做准备。
6.引进社区“乐龄学习”之资源,借由乐龄处遇提供高龄收容人学
习认知及健康照护,并开设活跃老化课程,以促进高龄收容人之
身健康。
(三)辅导与心理健康
1.定期以简式健康量表(BSRS-5)、病人健康问卷(PHQ-9 )等问
卷进行心理健康筛检,并由教辅小组成员平时观察其日常生活情
状,落实自杀防治措施。
2.平时由教诲师(辅导员)实施个别辅导,关怀其生活适应、家庭
支持等日常生活情状,适时提供协助,必要时得转介心理人员进
行个案辅导。
3.依其宗教信仰安排宗教师进行宗教教诲,并视其需求安排志工长
期认辅、关怀,提供情绪支持,使其心灵获得寄托与慰藉。
4.针对高龄收容人之特殊心理问题(如失落、无意义、社交疏离、
依赖、失能或死亡恐惧等),聚焦安排支持性或治疗性团体课程
,如促进情感支持、认知功能训练、叙事治疗或生命回顾等团体
,以增加自尊、归属感及安全感,减缓衰退并促进在监适应。
(四)文康活动及家庭、社会支持
1.自行或结合社会资源发展高龄收容人之适性课程或活动,从娱乐
性、保健性方向设计,以轻松、趣味、无压力,能舒展身体、促
进健康及脑力激荡,并保持愉快心情为主,藉以纾解监禁压力并
增进人际互动。
2.安排医师或职能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就认知训练、运动协调等提
供专业指导,培养高龄收容人自主健康管理观念,并搭配适性活
动。
3.结合社会资源进入矫正机关办理高龄收容人关怀活动,或征得其
同意外出参与公益活动、艺术表演等,以增加高龄收容人与外界
之连结,增强其自信及再社会化能力。
4.鼓励高龄收容人邀请家属参与机关办理之家庭日或三节恳亲活动
,以提供收容人所需之关怀及支持。
5.鼓励高龄收容人与外界团体、志工通信,透过其与外界之联系,
增加心灵寄托、被依赖感及社会连结。
(五)作业
1.高龄收容人配业后,先从基础作业培养工作习惯,使其逐步适应
在监生活。
2.视高龄收容人身心状况评估其参与作业情形,并衡酌机关内高龄
收容人人数,成立老弱工场,以从事简易或轻便之作业为主;未
集中成立老弱作业工场之机关,亦得衡酌高龄收容人身心健康状
况,排定适宜作业种类与数量,并适时调整作业方式。
(六)生活适性管理
1.注意高龄收容人是否因长年监禁,产生麻木、无望感或其他情绪
需求,适时转介专业人员协助,观察有无自杀等倾向。
2.随时留意高龄收容人有无不明外伤,经常关怀其是否遭受欺凌之
情事,妥适安排配住之舍房。
3.了解高龄收容人与外界亲友联系之情形,适时联络其亲友前来接
见,亦得依相关法令调整接见处所(例如采行面对面方式)、放
宽对象限制、增加接见次数、延长接见时间、依其同意协助书写
或代读书信等方式,协助其维持与亲友之连结,并减缓监禁之痛
苦。
4.由社工人员进行个案关怀,评估相关福利资源与机关内受照护状
况,若有不适宜之情事,立即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改善措施。
5.鼓励或安排高龄收容人适度参与场舍公共事务、文康竞赛或收容
人间协助与支持等活动,增进高龄收容人自我价值与被需要感。
(七)转衔安置
1.高龄受刑人于出监前三个月,施以出监前辅导及调查,进行转衔
需求评估,斟酌个案社会福利及保护需求、出监后住居所、家庭
支持度、就业转介、更生保护等事项,依其需求种类、转介意愿
及相关法规规定,请更生保护会、就业中心、社政、卫政、毒防
中心等单位提供资源协助。
2.若为特殊个案无家属或家属无力接纳返家者,由机关检具相关资
料通知收容人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社会福利主管机关办
理转介安置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并就特殊多元需求个案(如衰
老、重病、身心障碍等),邀集家属、相关单位或民间社福团体
等召开转衔会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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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矫正人员专业训练与知能
(一)于矫正人员职前训练安排老人心理与辅导相关课程,并得于矫正人
员常年教育、终身学习增加卫教宣导及高龄收容人处遇相关课程,
例如:老人急重症、认知功能退化、老人特殊因应等主题,认识其
情绪与人际互动之独特需求,以强化矫正人员处理高龄收容人问题
之能力。
(二)对于高龄收容人之管理,应首重包容、接纳与关怀,且须具备爱心
、耐心及同理心,避免高龄收容人受到其他收容人之歧视、剥削、
利用与攻击,并协助其克服心理上之障碍,培养渠等生活及健康上
之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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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指引将适时配合相关法令滚动式调整。
心得
柯文哲 1959年8月6日出生(目前64岁)
过几天柯P就65岁了
所以适用此指引
重点整理
1.有坐式马桶
2.空间比较大
3.有热水澡
整体来说国家对待高龄受型人还算ok
我建议经费够的话
可以再加个冷气
4.最重要的是
有保外就医可能
我觉得柯P可以用亚斯拼看看
或者先找阿扁练一下手要怎么抖比较好
以上
祝柯P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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