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到目前为止仍然坚持京华城840%容积率合法
我想请教一下小草
京华城改建是否适用"都市更新条例"?
如果适用,理由、依据为何?
适用都更条例的哪一条?
如果不适用,为何可以依照都更条例给予容积奖励?
北市府给予京华城的容积奖励,包括“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及“宜居城市
贡
献”等奖励项目,这些项目的依据为何? 这些项目在都更条例的哪一些条款?
既然是准用都更条例,那为何所有的奖励项目,在都更条例中并无“韧性城市贡献”、“
智慧城市贡献”及“宜居城市贡献”等奖励项目?
北市府在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时,为何有多个部门共同主张"不适用"都更条例?
你家改建一坪换不到一坪,但柯文哲却给沈庆京2倍坪数,先不讲依据,请问你觉得合理
吗? 真的不生气吗? 柯市 府为什么要给财团拿刀叉吃人肉的机会?
以上诚心请教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