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高首长行政裁量权

楼主: hankwtc (hankkong)   2024-08-03 00:19:46
再说一次,请参看我的文
#1ch6PaTy (HatePolitics)
哪一些重建、改建可以适用都更条例是有限制的,规定只有都更条例6-8条,但京华城非
常明显不符合这些条件,再强调一次,是"非常明显"
所以市府用所谓的"准用"都更条例
但只要学过一点点法律的都知道,"准用"只能用在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准用的才能准用
,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所谓的"准用",一清二楚
然而,没有任何法条支持京华城的案可以"准用" 都更条例
最后,都更条例也没有所谓的"行政裁量权",或是"最高首长最后裁量权",彭振声的的说
法就是指鹿为马,是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所提出来的。
简单讲,就是彭不想当余文,不甘背负全部责任,才自创所谓的"最高首长裁量权",柯文
哲跑不掉,彭也要负一定程度的责任。
引述《Homura (德意志国防猫)》之铭言:
: 彭振声认为简七段加油添醋
: 他没说“京华城案由柯文哲自己签”
: 是他不知道容积放行根据都更条例哪个条文
: 都发局先办过专家研讨会
: 会议结论认为可准用都更容奖
:
: 他才说“那是最高首长的行政裁量权”
: 两个重点
: 专家研讨会是根据什么
: 觉得京华城案适用都更条例?
: 彭提了“最高首长行政裁量权”
: 是否意指是由最高首长做出裁量适用
: 北市最高首长=柯文哲
: 单单提柯文哲亲自签名
: 还可以推给是那些专家们共同做出的结论
: 他只是尊重专家决议、按结论签名
: 彭提了最高首长行政裁量权
: 意思就是柯自己最终决定放行?
: 这根本越描越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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