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店中央路一带,有一个美河市建案,
然后捷运绿线,莫名奇妙在七张站分设一条支线,
通往捷运小碧潭站,刚好就在美河市建案旁。
那个支线【也就只有那么一站】
因为这种捷运的设计,
摆明图利了特定厂商,
因此2015年,法院宣判台北市政府的1位处长10年,
另1位课长4年。
柯文哲嘲讽说【有两个小官非常的贱】,
自动要【图利】他人,人家也没有行贿,
就热脸贴冷屁股,很自动自发把钱送给厂商,
也没有长官的指使。
这意思就是说,前任市长任内早就有人打点好,
(不一定是郝龙斌)
如果出事就叫这2人扛。
那我现在是不是可以说,
有一个台北市大长官很贱,
人家也没有送钱,
自己甘心冒犯法的风险图利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