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称高虹安停职违宪 内政部: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无牴触宪法
自由
记者李文馨/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贪一审遭判刑停职,民众党立委张启楷今(28)日抨击,高并非于新竹市
长任内涉嫌贪污,内政部停止其职务已明显违宪。对此,内政部民政司表示,虽其判决尚未
确定,不过已影响国家及人民对她的信任,因此停职是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并无牴
触。
高虹安被控于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新台币46万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
判处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内政部也发布停职公文,并宣布高于停职期间不
发给半薪。
张启楷今于嘉义场的民众党国家治理学院国政班指出,高虹安被停职是“竹篙凑菜刀”,民
进党摆明在报复2022年新竹市长的败选,企图以政治、司法手段打压民众党。
“要停职也应停立委的职,怎会是停市长职?”张启楷说,地方首长若一审被依“贪污治罪
条例”被判有罪,之所以要停职,是因为可能妨碍贪污案的深入调查,甚至可能扩大原本损
害。
张启楷强调,宪法第15条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由于高虹安并
没有在新竹市长任内涉嫌贪污,不应适用“地方制度法”第78条的规定,内政部停止高虹安
新竹市长职务明显违宪,建议高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处分”。
对此,内政部民政司受访回应,“地方制度法”第78条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停职规定的目的,
是考量涉案的民选地方行政首长虽其判决尚未确定,不过已影响国家及人民对她的信任,倘
若继续执行职务恐对地方政务的推动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以法律明定应暂时停止其职务,“
这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并无牴触”,且法官法第43条及公务员惩戒法第5条等
也有类似规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51374
备注:
我阿北党下限又出来了,白委张启楷说,这个贪污是在立委任内,高虹安当新竹市长内任
又没有贪污,这个是违宪。
请小蓝教总召国葱老叔下个会期提出修法,违宪部分我国葱老叔叫大法官出来辩论。
小草又要洗说,对阿安安贪污在立委任内,又不是当市长内贪污,为何解职,司法不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