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琪夫人,高虹安被判三项罪名有罪,一是贪污治罪条例5-2,二是伪证罪,三是刑
法214 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而助理们则是无辜吃了刑法214。
妳是党主席夫人,妳开口之前,是否细查本案来龙去脉?本事件的源头是→助理们浮
报的薪资(罪3)进入了“高虹安公积金”,这一套公积金制度是由高虹安拍板定案,经
检察官一一比对清册、凭证、证词发现公积金的进帐来自于助理的回缴,公积金用在高虹
安个人与办公室支出。
在民间企业,公司要求员工回缴薪资支应公司的营业、非营业支出已经相当离谱(向
劳工局告发,资方会受罚、得不到政府奖参补助),更遑论支应在老板的生活花费(慈济
医院的医生现在还有强迫回捐吗?)。
当高虹安以证人身分说出与相关人证事证不符的说法,便坐实了罪2“伪证罪”。
罪3贪污治罪5-2的部份是指“高虹安公积金制度”本身是一个诈术,流程是高利用立
委职务唆使立委助理浮报薪资(不法所得),再要求立委助理回缴公积金,但公积金用在
高虹安个人与办公室行政支出。依照经验法则,没有助理冒着刑责风险让老板爽用自己的
薪资或加班费,自然排除助理们是贪污5-2的共犯。
对国家而言,立委助理领的是国家的薪水,他们不单纯是立委的私人雇员,对民众党
而言,这些助理也是因为对民众党有憧憬,才接受高虹安的苛刻与低薪,帮高虹安卖命也
是帮民众党卖命。当你们为高虹安叫屈时,你们有疼惜过这一群被高虹安凌虐(无料残业
、百般刁难、尊严羞辱)的助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