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兔明知道违法为什么还要做?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24-07-28 06:48:55
※ 引述《erspicu (.)》之铭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铭言:
: : 我觉得最奇怪的是
: : 高虹安的法务主任陈昱恺
: : 法务主任不是应该告诉高虹安
: : 这样做有可能会触法吗?
: : 法务主任没有提出警告
: : 然后被检察官一调查马上认罪
: : 法官却判他无罪
: : 马上认罪
: : 实际上无罪
: : 这到底是三小法务?
: 因为过往有民进党李俊俋的办公室用这个制度
: 然后有人之前在李俊俋办公室工作 把这个制度学起来
: 教给高虹安用....再三挂保障 这制度没有法律上问题
判决书有个关键是小兔口供说这个制度是高虹安建立的,而且小兔有说可以不要用这个方
法,按照立法院的规定
当然高虹安的口供是这个制度是小兔建议的,跟我没有关系,我什么不知道
最后法官采信小兔的证词,认为没有人指示不会自找罪受
判决书原文如下
第1个月(按:应指109年2月)的“助理遴聘异动表”,上面所载酬金数字是高虹安与李忠
庭决定的,第1个月领满,总额是42万4,360元,这个金额是计算的,我实际的酬金不是6
万8,200元,是6万2,000元,但因第1个月乱七八糟,所以我们第1个月有拿到汇到我们薪
转帐户的全部薪水;我当然知道我被低薪高报的情况,因为刚开始需要买一些办公室设备
,你说钱哪里来;高虹安有低薪高报的就是我、陈奂宇及王郁文,目的是要领满,回归零
用金;当高虹安决定以后就以这样有差价的报法去报......
......本案办公室零用金从109年3月开始运作,由高虹安决定采用该制度,这个制度我有
向高虹安报告,但我有讲其他的制度,她可以不要用这样的方式,就是按照立法院的规定
,加班就是报加班费,薪资多少就是报多少,不需要用我刚才讲的方式,后来因为装潢费
用的缘故,高虹安就决定就用本案办公室零用金制度来支出,把钱节省下来,去付这笔装
潢费用
: 而且实际上大概也不只李俊俋的办公室有用这制度拉....
: 只是现在大家都装死不知道
: 说白了就是 高虹安不要出来选新竹市长 就不会有事情了
: 而且本来就不是同一套标准 不是别人ok 高就ok
: 光有没有党政和利害关系就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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