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当柯100%被政治化(高虹安已轻判了)

楼主: magelinus (巫师)   2024-07-27 21:08:07
[前言]
诺贝尔奖得主理查・费曼的名言:
Never confuse education with intelligence. You can have a PhD and still be an
idiot. - Richard Feynman
不要把教育跟智力搞混了!你可以拥有博士学位,但还是一个笨蛋。
当柯P还是政治素人,还是个因为塑胶椅子被国民党恶搞,因为愤怒因为委屈因为深觉受
辱,知其不可为而为的挂起白袍投入市长选举,这时的柯P是勇敢的。
当柯P成功进入北市府,一人单挑蓝绿以科学行政,于公务员签呈批下名言"几百万的贪污
不去查,五万块的经费写一堆签呈,别惹我生气"时,这时的柯P单纯直接的可爱。
这是他生涯最后的高光时刻,这八年也是台北市民觉得光荣的时刻,当时我们都因为市长
是柯P而骄傲,因为他说出了民众的共同心声,这时的他雷厉风行,敢以社会住宅和公办
都市更新等等这种很高难度的政策为诉求,这时的柯P背负了很多厌恶蓝绿恶斗之草民的
期望。
只是八年过去了,当柯P开始变得越来越像他想打倒的蓝绿时(特别是发迹时想打倒的蓝党
),台北人的梦当然醒了。原因很简单,当柯P开始疾呼说"我相信,我力挺XXX"时,台北
市才恍然认清,柯P也熟练的在把玩"当狂热粉丝聚集在一起,智商会降低"的技巧,说狂
粉爱听的话,反正狂粉不看判决书摘不学法治国家的基础也就是依法而至,就只爱喝白奶
管它是安佳奶粉还是三鹿奶粉。
如同蓝党也曾疾呼"我相信柯P参与摘器官,我力挺柯P摘器官的事实",喂给狂蓝粉蓝奶一
样。
[主文]
高虹安的判决书摘小整理请详(https://tinyurl.com/23zg64ky),她被判刑来自于贪污治
罪条例(https://tinyurl.com/2cukutlm),其中第5条如下:
第 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六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
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罚之。
如何减免?第八条如下:
第 8 条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于犯罪后自首,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在侦查中自白,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
;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说高虹安的判决属第5条的最轻刑期,无法再减免是因为罪证确凿(详小整理)但拒
不认罪也不缴回。
高虹安的判决属第5条的最轻刑期!!!
高虹安的判决属第5条的最轻刑期!!!
高虹安的判决属第5条的最轻刑期!!!
很重要所以讲三遍。
对照组颜宽恒案(https://tinyurl.com/y3t9g583),其中颜O贤就老实坦承犯行,拆除违
建并缴纳补偿金,所以短短的窃占罪成立但刑期6个月。
柯P说高虹安是政治素人,指的是她很笨不知道依法可轻判,还是她很笨以为民气可用还
是啥的搞不懂?但确定的是目前蓝白挺法都一样,但高虹安可不是颜宽恒,高虹安一旦罪
名成立,如认罪轻判还能全身而退与论退烧,人民惯性健忘,几年后她再起政治生涯照常
延续,在政坛这事经柴发生。然现在罪证确凿的状况下还打无罪官司然后被定罪满面豆花
,这谁教的?跟柯p一样身边都是网红幕僚吗?
没错这时候狂粉当然会支持高虹安反正喝毒奶长大,但几年后谁会记得妳高虹安?毕竟高
虹安此次表现缺乏政治敏感度也太夸张了,白党可倚赖?几年后到底有无白党都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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