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虹安判决书法律白话文翻译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24-07-27 20:56:20
以下把高虹安自己辩护的部分,和法院认定理由部分做个整理
让法律小白可以清楚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
一,高虹安犯有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
二,犯罪事实是高虹安指示黄惠玟(以下称小兔)把高薪低报给立法院,让立法院把钱拨下去之后再诈领多出来的金额
三,高虹安说我和小兔和其他人在line的对话不能当作证据,法院认为只要可以证明line对话不是伪造的,那么就可以当作证据,我可以找当事人来问这是不是真的
四,高虹安说小兔的记录是他自己写的,不可以当作证据,法院说你自己都说你看过小兔的纪录,那么就可以当作证据
五,高虹安说那些记录有些写错了,不能当作证据,法院说写错的部分是可信度高不高的问题,跟能不能当证据是两回事
六,高虹安的自辩
(一)要给多少钱是我的自由,这个月给高下个月给低是正当的
(二)助理有上班,也有拿到钱,立法院没有任何损害
(三)制度是小兔建议的,我多次跟小兔确认合法性
(四)我没有强迫其他人要捐钱,都是小兔在处理
(五)我自己也有拿钱补贴办公室费用,比所有助理加起来的钱多
(六)所有人都可以用这笔钱
七,高虹安辩护人的辩护
(一)申请助理薪水不是立法委员的职务(也就是不构成贪污,最多诈欺)
(二)助理薪水多少立法委员可以随时调整
(三)那些钱是助理自愿捐出来的
(四)小兔等助理加班时数多于申报时数,没有浮报
(五)高虹安私用这笔钱时,都有归还之意
(六)小兔做的纪录有错误
(七)助理薪水是挂在“问政相关业务”费用下,依照预算法可以流用,所以高虹安花助理薪水,只要在“问政相关业务”有花钱,依照大水库理论应该无罪
(这一点一般人不能理解,他的意思是假设我花了10万元助理薪水,因为助理薪水是挂在“问政相关业务”,只要我在“问政相关业务”上面自己拿出来的钱超过10万,依照大水库理论我无罪)
八,法院认定
(一)聘用助理是立委的职务,高虹安辩护人说法不足可取
(二)高虹安说都是小兔自己做的,小兔说都是高虹安指使的,法院觉得如果高虹安没有指示,小兔怎么可能多做那么多工作,还要每个月催缴钱,还可能被告,所以高虹安证词不可信
(三)高虹安说的助理薪水立委可以决定没有问题,但这不代表立委可以侵占浮报的金额
(四)预算法是在规定行政机关预算该怎样用,不是在规定立委,所以拿预算法来讲没用(用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五)小兔帐本没有大错,也不影响判断
(六)大水库理论是用在特别费,你这个案子不是特别费支应
(七)这笔钱是不是所有人可以用是贪污之后事后分赃的问题,和贪污有没有成立没关系
(八)高虹安自己拿出来的钱都是用在业务费上面,不是用在助理薪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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