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仅提供两点疑惑:
一、薪水4万6千,然后劳健保外加?实务上,立法院人事处就不太可能配合做这种违法的事
吧,拨给公费助理的薪水就是扣劳健保的,除非他领完劳退又健保挂别处。土城找安报给人
事处的助理薪资名册若是报4万6千,那每个月实际入帐的月薪不可能大于4万6千好嘛,反倒
是多出来的钱应该是来自加班费,因为每个办公室每个月都会有一笔固定的加班费可以申请
。
二、缓刑不是时间过了,刑期宣告就算了,缓刑=有罪,but暂时不罚,要是犯其他刑事案件
在特定情况下,缓刑是可以撤销的啊~所以,阿北党请的这些小草助理,社会常识跟法律知
识令人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