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台湾人对贪渎的认知很差

楼主: mystage (亭)   2024-07-26 11:36:15
贪多少都是贪,
只要条件具备。
并不是金额少就不算。
像我在信用卡回馈金,
在修正之前我都刻意找没有回馈金的卡来刷。
行政院主计总处则是于108年4月10日公告修正个人信用卡支付款项处理原则:
(二)机关于偿付员工先行垫付之款项时,按员工所提出之支出凭证所载金额支付,无须核算
扣减个人信用卡优惠价值。
但是我发现大部分的人都没在注意这件事,幸好当初没人去戳,不然一堆贪污的人。
当兵时也一堆采购拿回扣,
几十块几百块也要拿,
不知道这是七年以上重罪。
总之,
金额不论多少,别贪小便宜,
金额少有时能搓掉,有时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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