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精来囉,可怜呐
法律不懂,怎么不回去问一下黄国昌
裁定:针对“程序事项”所做出的结论。
裁定的特点在于,法院可以不经过当事人的言词辩论就作出裁定。
所以暂停处分庭,没有言词辩论,只是大法官问一些资料
判决:针对“实体事项” 所做出的结论。
法律的用字,不是黄国昌那种胡说八道
法规用字都需要精确,有特定规范的字汇
宪法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为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
,宪法法庭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做暂时处分的裁定,且须经2/3以上大法官参与评议,大
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才可裁定暂时处分。
那么想看大法官主笔,你等释宪开庭以后的判决书
上面就会有了
整天在那边看黄国昌的歪理
他当法律人当到这么无耻
以后还能在业界混下去我是很怀疑啦
※ 引述《EVEA ( 民主! ~ LINE! ~ 功德 !)》之铭言:
: 据 裁判、球证、旁证都是我的人 你怎么跟我斗?了解!!
: (党法院官网证据) https://reurl.cc/GjMRG3
: https://i.imgur.com/ChYwK9E.jpeg
: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第41条提到:受理之声请案件,其判决主文草案经宪法法庭评决后
: ,依下列次序定主笔大法官
: 大法官的名字─判决主笔制
: 宪法诉讼法施行后,宪法法庭判决将显示主笔大法官姓名。宪法法庭裁判内将显示全体大
: 法官对于各项判决结果采取同意或不同意的立场,另附由个别大法官具名的意见书。
: 暂时处分竟未注明“主笔大法官”,大法官不怕青鸟会飞出来吗?
: https://i.imgur.com/UHiCBvY.jpeg
: 敢做不敢当没人扛,很有赖清党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