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虹安 10000000000000% 有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7-22 07:20:59
※ 引述《abc1204 ( )》之铭言:
: 我觉得这连讨论的价值都没有
: 绝对是有罪阿
: 很明显就是违规事实阿
: 我不管罪名是不是贪污
: 反正就是有罪 以中华民国的法院 绝对不可能给无罪
: 明显公款私用麻
: 以上 ~~
如果真是如此,接续下来的话
新竹市选民大概就当预先做好准备,以应付补选了吗?(虽然不知道到来之日落在何时)
且成为第一个市长级的阶下囚
(虽然犯案时是立委职在身)
对于民众党来说,创党未达一载便发生这种憾事,情何以堪?
但当然,她在法院程序中的供词
理论上可能可以说服法院,以判决她无罪
只是就证据力来看,翻案确实很难。
不管怎样讲,建议别先下定论会更好些,不然翻车的话可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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