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4 条
立法委员于总统国情报告完毕后,得就报告不明了处,提出口头或书面问题。
立法委员进行前项口头提问时,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其发言时间、人数、顺序、政党比例
等事项,由党团协商决定。
就立法委员第一项之书面问题,总统应于七日内以书面回复。但事项牵涉过广者,得延长五
日。
第 25 条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意者外,不
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并得要求被质询人为答复。
被质询人经主席依前项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
出席委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前项情形,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前二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
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
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第29-1条
3.被提名人应于提出书面答复及相关资料之同时,提出结文,并应于结文内记载已据实答复
,绝无匿、饰、增、减,并已提出相关资料,绝无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但就特定问题
之答复及资料之提出,如有行政诉讼法所定得拒绝证言之事由并提出书面释明者,不在此限
。
第30条
3.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前,应当场具结,并于结文内记载当据实答复,绝无匿、饰、增
、减等语。但就特定问题之答复,如有行政诉讼法所定得拒绝证言之事由并当场释明者,不
在此限。
第 30-1 条
1.被提名人拒绝依第二十九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答复问题或提出相关资料,拒绝依该条第三项
规定提出结文、或拒绝依前条第三项规定具结者,委员会应不予审查并报告院会。
2.被提名人违反第二十九条之一第三项或前条第三项规定,于提出结文或具结后答复不实、
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者,委员会应不予审查并报告院会。经院会决议者,得处新台币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之罚锾。
第 45 条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之决议
,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法委员职权相关之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并得举行听
证,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听证相关事项依第九章之一之规定。
调查委员会之名称、调查事项、目的、方法及成员人数,由院会议决之。调查专案小组之名
称、调查事项、目的、方法及成员人数,由委员会议决之。
第 46-2 条
3.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之机关亦本于职权进行处理相关案件时,调
查委员会得停止调查。
第 47 条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
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
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于必要时,得询问相关人员,命其出席为证言,但
应于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关人员于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被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之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在调阅期间,
应指派专人将调阅资料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参阅,由立法院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48条
2.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
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并
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第 59-1 条
1.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为审查院会交付之议案、全院委员会为补选副总统
、弹劾总统副总统或审查行使同意权案,得依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举行听证会。
第 59-3 条
2.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
第 59-5 条
2.无正当理由缺席、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拒绝提供资料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
新台币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4.出席听证会之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
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5.出席听证会之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6.出席听证会之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新台
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之罚锾。
刑法第 141-1 条
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恸!反质询几乎都GG了
关于裁罚的部分也被暂时处份
不愧是带有特定立场的大法官!
坐等大法官的大法官如何咆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