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黄国昌在宪法法庭里的谎言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7-18 18:53:14
※ 引述《noway (null是了)》之铭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警告:
: : 受大专以上教育者,阅读noway之文章,恐产生大脑组织受损、阅读理解能力下降、智
: : 力下降等永久性副作用,请自行斟酌是否阅读。
: : 如阅读后产生上述症状,本人不负法律责任。
: : 按照法条“经过主席同意,得由律师在场协助”,可以推敲出两种情境:
: : a. 主席同意→可以请律师
: : b. 主席不同意→不能请律师
: : -
: : 但黄国昌在宪法法庭上是这么说的吗?
: : 他的原话是:“到立法院来的听证会,他是证人的身分......他可以带律师”
: : 黄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其言论所勾勒出的场景是:可以带律师
: : 这跟法条就完全不一样了,法条分成a. b. 两种情境,黄的言论却完全不加区分
: : -
: : 同样的逻辑,今天我说
: : “你这篇文是篇逻辑严谨的好文”,跟
: : “对那些不学无术的智障来说,你这篇文是篇逻辑严谨的好文”
: : 语意一样吗?
: : 不一样嘛。前提条件不一样,后面的味道就完全变了。
: : -
: : 所以说,对你个头。
: : 真的是,没有知识储备就算了,连文字游戏都玩不好。
: : 我要是你妈都觉得丢脸。
: 因为立职法里面已经有“主席同意可请律师陪同”的前提
: 正常智识有脑袋的人会把这句话认定为特称命题
: 也就是满足但书的情况下“律师陪同”是成立的
: “证人不可请律师”这个命题只有在未满足但书(主席同意)才成立
: 但它不会是全称命题
: 你这个就是标准的拿全称命题覆蓋特称命题
: 也就是说如果国葱说谎的话
: 他必须是连但书的存在与否都否定掉
: 不然照你这个逻辑
: 只要携带合法驾照(前提)的人都可以开车上路=无论如何都不能开车上路
: 知道自己的逻辑有多可笑了吧ㄏ
: 所以说你乖乖掉书袋就好了不要讲太多论述
: 毕竟逻辑瑕疵漏洞百出的法律人太少见了
: 有够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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