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引述《noway (null)》之铭言:
: 警告:
: 受大专以上教育者,阅读noway之文章,恐产生大脑组织受损、阅读理解能力下降、智
: 力下降等永久性副作用,请自行斟酌是否阅读。
: 如阅读后产生上述症状,本人不负法律责任。
: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 谎言就是黄国昌说听证会证人可以请律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啊 = =
: : 小j我说过很多次了
: : 你掉掉书袋就好不要讲太多论述很丑
: : “黄国昌说听证会证人可以请律师”基本上是对的
: : 只是必须要“主席同意”为前提
: : 今天一件事在有前提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 : 你可以解读成这件事不可行?
: : 你这破逻辑好意思整天拿自己是法律人来说嘴喔ㄏㄏ
: : 别闹啦老哥
: 按照法条“经过主席同意,得由律师在场协助”,可以推敲出两种情境:
: a. 主席同意→可以请律师
: b. 主席不同意→不能请律师
: -
: 但黄国昌在宪法法庭上是这么说的吗?
: 他的原话是:“到立法院来的听证会,他是证人的身分......他可以带律师”
: 黄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其言论所勾勒出的场景是:可以带律师
: 这跟法条就完全不一样了,法条分成a. b. 两种情境,黄的言论却完全不加区分
: -
: 同样的逻辑,今天我说
: “你这篇文是篇逻辑严谨的好文”,跟
: “对那些不学无术的智障来说,你这篇文是篇逻辑严谨的好文”
: 语意一样吗?
: 不一样嘛。前提条件不一样,后面的味道就完全变了。
: -
: 所以说,对你个头。
: 真的是,没有知识储备就算了,连文字游戏都玩不好。
: 我要是你妈都觉得丢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