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黄国昌在宪法法庭里的谎言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7-18 18:23:27
※ 引述《noway (null)》之铭言:
警告:
受大专以上教育者,阅读noway之文章,恐产生大脑组织受损、阅读理解能力下降、智
力下降等永久性副作用,请自行斟酌是否阅读。
如阅读后产生上述症状,本人不负法律责任。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 谎言就是黄国昌说听证会证人可以请律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啊 = =
: 小j我说过很多次了
: 你掉掉书袋就好不要讲太多论述很丑
: “黄国昌说听证会证人可以请律师”基本上是对的
: 只是必须要“主席同意”为前提
: 今天一件事在有前提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 你可以解读成这件事不可行?
: 你这破逻辑好意思整天拿自己是法律人来说嘴喔ㄏㄏ
: 别闹啦老哥
我们就不讨论主席作为高度政治性的政治人物,能不能公正行使同意权的问题
虽说这点没什么好狡辩的,台湾的立委素质如何,你知我知,但没关系
就单纯照你的文字游戏来玩
按照法条(立职59-4)“经过主席同意,得由律师在场协助”,可以推敲出两种情境:
a. 主席同意→可以请律师
b. 未经主席同意→不能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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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黄国昌在宪法法庭上是这么说的吗?
他的原话是:“到立法院来的听证会,他是证人的身分......他可以带律师”
黄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其言论所勾勒出的场景是:可以带律师
这跟法条就完全不一样了,法条分成a. b. 两种情境,黄的言论却完全不加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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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逻辑,今天我说
“你这篇文是篇逻辑严谨的好文”,跟
“对那些不学无术的智障来说,你这篇文是篇逻辑严谨的好文”
语意一样吗?
不一样嘛。前提条件不一样,后面的味道就完全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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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黄国昌有没有说谎?
废话当然有,他说的话,跟实际的条文不一样,那就是说谎。
真的是,没有知识储备就算了,连这么简单的文字游戏都玩不好。
我要是你妈都觉得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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