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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求偿案第2波宣判 市府过失责任变8成、获赔金额减为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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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10年前高雄气爆32死案,市府向中油、荣化和华运3家公司求
偿,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第2波宣判,仍认为市府建造箱涵过程有重大疏失,改为负8成
责任,荣化和华运连带赔偿金额自3869万减为1210万元。
据了解,2014年7月31日晚上,高雄市苓雅、前镇等区一心、凯旋、三多等道路,地下管
线接连发生气爆,造成重大伤亡,共有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前高雄市政府秘书长赵
建乔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定谳。
原告市府指出,埋在箱涵内发生爆炸的4吋管线,为李长荣化工所有,并由中油负责设造
,案发当天荣化与华运仓储输送液态丙烯时气体时,出现异常情形,却未停止操作,发生
气爆后,中油也未提供管线位置等资讯,因而要求中油、荣化、华运等3家公司,连带赔
偿7490万元。
高雄地院开庭调查后,认定市府也有4成过失责任,判决荣化和华运连带赔偿3869万,中
油则没有过失责任,但市府、荣化和华运均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开庭调查后,认为市府建造箱涵过程中,有施工、验收和设计等重大过失,责
任应由4成改为8成,获赔金额则缩减为1210万元,中油则没有过失,均可上诉。
7月10日,院方首次宣判,同样认定市府要为气爆案,负8成责任,中油则没有过失,荣化
和华运赔偿金额,自7千9百多万元减至2847万元。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原来这案子已经10年了 真的是歹戏拖棚
人生有几个10年可以这样耗 当年的伤痛仍历历在目
主事者却早已高升中央 受害者到底何时才能收到应有的赔偿
https://i.imgur.com/su3yWYU.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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