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dtu0928 (黑米)》之铭言:
: 我听你在放屁。
看起来你似乎对文章主旨都没看懂
: https://i.imgur.com/PAOaleL.jpeg
: https://i.imgur.com/gwaskJZ.jpeg
: https://i.imgur.com/2c0z0dW.jpeg
: 反渗透法就这几条,每条针对渗透的样态和处罚都作了清楚界定。
: 哪里不清楚了?
不清楚啊
因为定义的内容从来都是"渗透"
而不是"反渗透"
等了你半天了
你也没挤出半点所谓的"反渗透"法律明确定义
如果今天法律只要对"渗透"定义
就可以设立"反"渗透法
那为什么对于"质询权"这种我国行之数十上百年的既定概念
就不能在法条之中设立"反"质询进行规范?
这你就没有直面问题来回答
: 而黄国昌的逻辑,其实我们可以看另一个例子:反人类罪(或反人道罪)
: 我们对何谓人道其实还算清楚,或,我们可以针对人道加以定义。那是否代表反人道罪的
: 定义就明确了?
: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 所以反人道罪就有它清楚的定义:
: https://i.imgur.com/e1TxOxR.jpeg
: 这样才合理不是嘛?
你只是把问题反过来而已
那我借用你们反对者的角度
用你们质疑"反质询"定义的方式
就很可以质疑所谓"人道"的定义
那么如果不是对民众
实施谋杀 种族灭绝 人体试验 致病针剂实验 酷刑 强奸
政治性 种族性 或宗教性迫害
那就是人道吗?
那请问无假释无期徒刑是否为人道?
没杀人,也没人体试验,当然也没去酷刑强奸
所以无假释无期徒刑就必然人道?
或者针对同性恋进行迫害,请问符合政治、种族或宗教的哪一环?
所以对同性恋进行迫害,就符合人道?
这定义是不是就不清楚了?
所以法条上才会写:"以及其他非人道行为"
那所谓的"其他非人道行为"到底是什么?
我们要怎么从前文看得出来?
这个也就是所有反对"反质询"者的人最大的疑问
用你的例子
假设今天有个政府做了无假释无期徒刑
被人搞到国际法庭来审判
单就条文前文,你根本无法为之定罪
因为条文是采取正面表列
换言之,只要在这些正面表列之外的行为
都不属于反人道行为
那有太多漏洞可以钻
也因此才会有"其他非人道行为"
然后这个政府就会被两造各种举例辩驳
最后也许就被判,是的,无假释无期徒刑属于非人道行为
OK,那就形成判例
下次,下个政府出现一样的行为
那控告方就可以援引此判例
刚好,这次又被判属于非人道行为
周而复始,有几十个判例累积下来
那遇到新的案子
一样是无假释无期徒刑的政府被告到国际法庭之上
法官要判无罪
那就必须要去解释这个案子与其他几十个判例的不同
当然你也可以巨细靡遗地列出一张几万字的表单
详细地阐述哪些行为属于非人道行为
那但凡只要有一个行为是在此表单之外的
那你都不能说这个行为必然是属于反人道
而这,就是最大的问题
就权力制衡的概念来看
拥有最大权力的是行政权
所以需要其他的权力予以制衡
才不会走向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