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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定义从未被质疑违反法律明确性 白委:反质询怎么会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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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定义从未被质疑违反法律明确性 白委:反质询怎么会违反?
12:302024/07/16
中时
李奇叡
黄国昌今(16)日重申,根本不存在尤伯祥说的“以问答问”的问题,并强调“质询”的定
义从过去到现在,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反质询怎么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
则?(民众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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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10日国会改革法案暂时处分召开准备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要求立院机关代表、民
众党立委黄国昌书面补充“反质询”定义,黄国昌近期提出补充答辩书。他今(16)日重申
,根本不存在尤伯祥说的“以问答问”的问题,并强调“质询”的定义从过去到现在,从来
没有人怀疑过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反质询怎么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黄国昌说,首先,7月10日开庭前一天晚上所送至司法院的第一版答辩状,其实便针对有关
大法官在宪法审查做出的法律明确性要求作出清楚说明。而第一份答辩状,现在可以在宪法
法庭网站上看到,当中针对反质询做出定义,不是一个没有法律明确性概念的规范,已经提
出非常清楚的说明。
黄国昌表示,那天宪法法庭时,尤伯祥发问时间超过10分钟,分成三大部分,每一大部分都
有好多问题,他们依序回答时,时间受到限制,所以针对反质询、以问答问的部分,没有机
会正面加以回应,但也根本不存在尤伯祥说的“以问答问”的问题。
黄国昌说,在第一份答辩状中,他所说的以问答问,基本上是个非常简单的法律逻辑问题,
质询这概念、定义从过去到现在,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反质询概念怎么
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黄国昌指出,第一版答辩状非常清楚地提出基本法律逻辑概念,却被尤伯祥形容成“以问答
问”,但他们也尊重宪法法庭进行程序、审判长,在发言时间不足后,用书状补充,也在法
定期间中,透过书状予以说明。
黄国昌说,第一版写的内容,大法官或许认为写得太精简,无法充分理解意思,所以在他昨
天公布的补充答辩状里,清楚说明过去针对质询到底怎么定义?把质询定义清楚后,就不难
定义什么叫做反质询。
黄国昌表示,在宪法规范及立院职权行使法修正前的规定,质询权属于立法委员,不是属于
行政官员。针对政府施政、预算、所提出各项作为 ,立委行使质询权时,乃针对要质询的
主题,包含政府预算、议案、作为等,有所责难、有所问题,要求他来说明,这是质询权。
黄国昌续指,什么是反质询?宪法、法律没有规定并赋予行政官员质询权,行政官员在宪法
、以及立院职权行使法下,应有政务推动、履行、应答回复的义务。而当行政官员不履行该
义务,反而对提出问题的立委加以责难、质问或提出与主题无相关的问题;这就是在这次立
院职权行使法修法中,所要禁止的反质询态样,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
黄国昌强调,在第一份答辩状中,他们早就说明,这概念不是这次创设,连在地方议会都有
禁止反质询规定,且存在非常久,过去民进党立委在野时,也针对马政府时期官员提出反质
询等批判。所以他们在抽象概念上,协助大法官理解完整的定义,在具体例子上,提出过去
不该发生的反质询当作实例来加以说明。
黄国昌也强调,大法官本次根本就不应该受理行政院、监察院和总统所提出来的释宪申请,
因为本案根本不具备受理的要件,也不具备定暂时处分的要件。这部分由其他代表及诉讼代
理人在补充答辩状中加以说明。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大法官:什么叫做反质询?
黄国昌:质询都没有被说是定义不明确了,反质询怎么会被说不明确?
大法官:你这是以问答问吧?
黄国昌:才不是!
https://i.imgur.com/BdODfC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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