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大法官会议曾经三度解释死刑不违宪
不知道蔡英文提名的这些现任大法官是在坚持什么鬼?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140028.aspx
大法官会议于74年做出释字第194号解释,认为烟毒条例立法固严,但戡乱时期为肃清烟
毒,以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的必要而制定,并无牴触宪法。
大法官会议于79年间做出释字第263号解释,认为惩治盗匪条例为特别刑法,对意图勒赎
而掳人者,不分犯罪情况及结果如何,概以死刑为法定刑,立法甚严,但若有情轻法重,
裁判时可依刑法第59条酌量减轻其刑;如果有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也可依刑法规定
减轻其刑,足以避免过严刑罚,与宪法尚无牴触。
大法官于88年做出释字第476号解释,认为两法关于死刑、无期徒刑的法定刑规定,是本
于特别法严禁毒害的目的而为的处罚,乃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无违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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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哎,宪法法庭早就三度解释过死刑不违宪了
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们是在搞啥?
难道要主张死刑违宪?
如果主张死刑违宪,那死刑判决就要被撤销?
死刑判决被撤销,那死刑犯不就全都要放出来了?
之前的大法官会议解释都可以置之不理
这些大法官到底公信力在哪里啊?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