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院又撤销郑文灿交保

楼主: nogood (nogood)   2024-07-10 22:06:54
《高院裁定撤销郑文灿1200万元交保案,新闻稿全文:》
113年度侦抗字第 1358号新闻资料
前桃园市长贪污等案件
113.07.10
检察官因被告郑文灿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不服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声羁更
一字第 15 号裁定,提起抗告,本院于今(10)日宣示,简要说明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销,发回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原审裁定主文:郑文灿以新台币 12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
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贰、理由要旨
原裁定认被告涉犯最轻本刑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贪污治罪条例第 5 条第 1项第 3 款不
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于趋吉避凶及脱免刑责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
士面临重罪追诉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当理由认被告有逃亡之虞;却又以被告卸任市长
职务已逾 1 年半,是否仍对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存有疑义,检察官未释明被告供述与何
等公务人员或被告之秘书、司机等辅助人员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证人即对向犯均
已指诉綦详,除年近90岁之杨00交保之外,其余均已羁押禁见,相关蒐证照片已呈现于
卷内等,而认被告无勾串之虞。惟依卷内事证,仍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证人之虞,且本
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被告得轻易与上述涉案人
接触、联络,参诸被告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
力,检察官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之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何况现今资
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借便捷之资讯工具进行勾串,实非难事。原审以
案发至今已多年,被告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
,显然忽略被告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之余地。爰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更为
妥适裁定。
叁、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黄翰义、刘兆菊。
肆、不得再抗告。
高院再次撤销郑文灿1200万交保
且这次不得再抗告
郑文灿是不是要进去蹲了?
看守所的地板,跟自宅的床,天与地的差别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