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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的棺材钉】
眼前的《宪法诉讼法》修订提案,实质上会造成废掉宪法法庭的效果。
《宪法诉讼法》第30条规定:“判决,除本法别有规定外,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
之二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其运作门槛是采取“现有”总额,而
不是大法官在“编制上”的总额(15人,参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也就是说,即使发生
大法官死亡、出缺、或其他因故无法参与审判的情形,宪法法庭还是可以靠现有的大法官
继续运作下去。
这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野心家借由杯葛新任大法官人事任命、甚或行刺大法官
等手法,冻结宪法法庭的运作。这是一个风险防范机制,否则宪法法庭就很容易会因为一
些小手段而陷入瘫痪,风险实在太大太大。
然而,这次的提案,却是要直接在《宪法诉讼法》里面插入一个文义上、法理上都不
通的条文,规定:“本法所称大法官现有总额,系指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大法官人数
。”
姑且不论这个条文在文义上有矛盾(现况有多少人就是多少人,这才叫“现有”,怎
么会用编制总额来认定“现有”总额?),但这样一来,倘若立法院迟不通过新任大法官
的任命案,故意让宪法法庭遇缺不补,凑不满原编制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来开会,宪法法庭
就等于废掉了。这个国家的司法审查机制,就此告终。
这很明显是要刻意摧毁法秩序的风险防范机制,达成破坏权力分立的目的。一批大法
官在今年即将任满,这个危机,就在眼前。
这是在为建立专制政权打造基础,一步一步,把宪政民主的各个环节拆解掉。一开始
,他们创造出集立法与执法于一身、而且毋庸受《刑事诉讼法》拘束的国会调查权。这是
自肥扩权,但他们称之为“国会改革”。
接着,他们要把人民的罢免权没收。
然后,他们要毁掉宪法法庭。
这样一来,他们所主导的国会,就成为集立法、执法大权于一身的超级宪政怪物,人
民的罢免权动不了,宪法法庭也管不了。如果说先前的自肥扩权案是打开专制之门的钥匙
,那这次的宪法法庭瘫痪案,就是台湾宪政民主的棺材钉。
等四年之后就好?
很抱歉,照这个计划走下去,四年之后不会有真正意义的选举了。或者说,不用等四
年。
倘若没有人阻止他们的话。
注:法案出处请参“立法院议事及发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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