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黄国昌:大法官须言词辩论 林明昕:是ㄉㄜˊ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4-06-28 15:38:18
※ 引述 《ismail (晴天就该是这样)》 之铭言:
: 标题: [讨论]黄国昌:大法官须言词辩论 林明昕:是ㄉㄜˊ
: 时间: Fri Jun 28 14:42:45 2024
: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18
:  
: 黄国昌日前透过直播,要求大法官务必进行言词辩论,让相对人陈述意见,“若是只依民
: 进党的书面申请下判决,将有损宪法法庭的威望与公信力”。
:  
: 对于大法官应否进行言词辩论?林明昕指出,《宪法诉讼法》第25条规定,仅第五章(总
: 统、副总统弹劾)及第六章(政党违宪解散)的案件,其判决应本于言词辩论为之;至于
: 国家机关、立法委员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诉讼法》则规定,其判决“得”不经言
: 词辩论为之;而《宪法诉讼法》第43条亦规定,宪法法庭为暂时处分裁定前,“得”命当
: 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之调查。
:  
: 林明昕特别加重语气强调:“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决
: 定,他们可以进行言词辩论或陈述意见,也可以不进行,总之法律没有规定一定必须进行
:  
: 干,这个过程不是板上前几天才出现过
: 看来大法官的法官,康乃尔法学博士黄国昌的输入法也是用拼音
林明昕 教授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宪法 行政法 行政救济法
https://reurl.cc/nN3WKn
从林政委的学经历背景
就可以知道他是宪法专家
而且是最顶的那种
讲真的啦
也不用劳驾林政委这样的宪法专家出马
任何一个人
只要会上网
马上就能查到这条法律的立法理由了:
“言词辩论为法庭审理程序重要之一环,惟案件事理繁简有别,并考量宪法法庭之唯一性,
宜由大法官就个案需要决定是否行言词辩论。”
https://reurl.cc/qVR98g
要不要言词辩论
就是大法官自己决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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