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fdtu0928 (黑米)   2024-06-22 22:01:21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铭言:
: : 现在倒好,这个法案直接给了立委审判权,但却不需要举证,完全是只要够多人认为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烂透了,
: 几个小时没来看,就又上来造谣,
: 到底有没有唸过书啊?
: 哪一条条文说立委说你有罪就有罪啊?
: 真是莫名其妙,
还不用新法上路,现在就是啦!
就刚才的622惨案,黄国昌和张启凯大约爆了十个以上的"弊案"吧!
下星期一十点就要开记者会了,调查结果完整了没?没。
指控弊案了没?有。
更不用说新法上路后,听证会一场场开,完了就开记者会,
至于是不是事实?谁管你!说你贪污就贪污!
然后,调查委员会或质询,只要院会表决通过,官员就得罚钱,
要不要抓去关?那是检调的事,但光让你跑法院就弄死你了。
好威风,好官威呀!
: 现在连中文都不会看的,讲话最大声。
: 全世界一堆国会都有调查权、刑责,
: 就你台湾一堆低端意见最多。
你都不看人家听证会有多少限制?与检调的接轨都法制化了。
就问你新法上路后,调查委员会怎么组?如何实施调查程序?
没人知道。就法条里写:由院会决议。
这种法会没有违宪?就你小草意见最多。
: 真相:一切都要移送地检署,
: 跟各分局、刑事警察局、金管会等政府机关的函送、移送,
: 完全相同!
放屁啦!先开记者会未审先判,政治抹黑;
后续罚缓的部份院会表决通过就能罚,这点你都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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