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6-22 21:50:45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铭言:
: 现在倒好,这个法案直接给了立委审判权,但却不需要举证,完全是只要够多人认为你

: 罪你就有罪。
真的烂透了,
几个小时没来看,就又上来造谣,
到底有没有唸过书啊?
哪一条条文说立委说你有罪就有罪啊?
真是莫名其妙,
现在连中文都不会看的,讲话最大声。
全世界一堆国会都有调查权、刑责,
就你台湾一堆低端意见最多。
真相:一切都要移送地检署,
跟各分局、刑事警察局、金管会等政府机关的函送、移送,
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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