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国民党立委是来报复社会的吧

楼主: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06-19 16:26:35
刚刚狠狠抖内幕结尾时,姚惠珍喷翁晓玲当年任NCC委员时因为中嘉并购案
(国葱在社运界的成名战-反旺中并购中嘉案)时被监察院调查纠正
想说哇赛这么久以前的案子谁还记得,于是去查了监察院的调查报告
结果还真的有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s=1893
吴委员丰山提: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审理旺旺中时集团旗下旺中宽带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并购第二大有线电视系统中嘉有线电视系统案,该会前副主任委员陈正仓、前委员翁晓
玲及钟起惠三人,自行回避本并购案审理,该会未就委员自请回避之理由建立明确之规范
及惯例;又本并购案审理历时长达1年8个月,与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行为应有效能、内容
应明确及应守诚信原则之意旨未符;另通传会成立迄今已逾6年半,仍未完备“确保通讯
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相关法令规范等情,通传会相关处置与作为,均有违失,爰依法
纠正
纠正案内文提到:
惟通传会七名委员,其中前副主任委员陈OO、前委员翁OO及钟OO三人,于该会受理
本并购案时以旺中集团旗下所属中时媒体集团,对于该会第 301 次委员会议就中视及中天
2 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变更案以附附款通过之决议,刊登广告,对该三位委员作不
实之指控,为免招致审查不公正之质疑及个人尊严尚未回复前,不参与审查本并购案
而监院对翁晓玲回避的看法是:
通传会前副主任委员陈OO、前委员翁OO及钟OO三人,自行回避本并购案之审理,于
情可悯,于理可喻,但于法未合
...委员对委员会议决议事项所持之意见,系属可公评且应公开之政府资讯,乃因通传会
为独立机关,委员系有任期制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给予身分之保障,其相对义务即应
忠诚客观执行其职务,抗拒各方之压力、干扰并接受检验。故本并购案前副主任委员陈正
仓等三人,系以本并购案当事人旺中集团旗下所属中时媒体集团,于渠等审理前案(就中
视及中天 2 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变更案以附附款通过之决议)刊登广告,对渠等作
不实之指控为由,自行规避案件之审理,实属牵强
浓缩成一句话就是"怯战就不要接受提名,你比怯战神国葱还不如"
翁上人被马英九提名的监委羞辱,是可忍孰不可忍,没关系,上人报仇十年不晚
十年后翁上人就任不分区立委,立刻提案监委图利自身或损害他人要罚六百万
看你小小监察院还敢不敢羞辱我,口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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