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什么没人愿意好好讨论国会改革法条?

楼主: lono (lono)   2024-06-10 14:32:27
国会改革法和现有的法条很像
只是多加了罚则
但是很少有人会注意现有的法条写了什么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 25 条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外,不得拒绝答复。
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规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这个是现有的法条
国会改革法只是把“主席得予制止”改成有实际处罚效果的罚金和刑责
如果不这样做
被质询人在立法院学猴子跳舞违反第25条
主席也没辄
第 45 条
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得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
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
调阅委员会或调阅专案小组于必要时,得经院会之决议,向有关机关调阅前项议案涉及事
项之文件原本。
这个也是一样
加上罚锾
如果不处罚,有关机关不给你资料
违反第45条
你也没辄
没有罚则的法律形同虚设
加上罚则才有强制效果
捍卫法律的尊严
不过有争议的是除了“有关机关”
这次修法还加上“关系人”
这就要感谢大法官释字585
给了立法委员这个权力
把现有的法条加上罚则有违宪吗?
我的直觉是没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