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说到底就是分不清公听会和私设刑堂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5-30 11:27:55
大概看了一下今天文章,
结果发现是老问题:
搞不清楚检察官跟法官的不同!
所以也就搞不清楚藐视国会罪会是怎样的过程。
应该也都是不懂警察红单和最后行政诉讼的差别。
交通红单请大家不要拿来举例,
因为这个领域很特殊、爱国法官的情形非常严重,
例如他们非常乐意“遵守”交通部的函 ,
没错,就是遵守,他们的判决书都是这样写,
交通部的函 都是写在“按”下面。
只要是任何刑罚,最后都是要通过检察官、法官,
不会、不可能由立法委员、主席就定罪。
行政罚本来就是应该要透过行政救济、行政诉讼,
即使在民事刑事法院你拒绝证言被法官罚缓,也是一样,
谁叫你活该身在民主国家、没办法叫有力人士撤销。
藐视国会罪,就是立法院移送地检署;
拒绝证言的罚锾,则是立法院直接下,跟环保署、衞服部、民刑庭法官都一样,
你说为什么我还要跑行政诉讼?
说得好,
但这是台湾整个行政救济的问题/缺陷,连乱丢烟蒂都有这个问题,
而不是人民拒绝证言的罚锾设计法有问题。
是说,现在很多讨论的都是法律,
要讨论法律,还是要有基本的底子。
也可以想想说人家的听证都做那么久了,
大法官会议也说必须设立这个制度了,
为什么只有你台湾人的屎尿特别多?
大家看了民进党立法委员当了立法局职员太久,
可能以为立法院就是要这样运作,
事实上不是!
所谓的公听会、听证会,之所以要公开,
就是用来节制他们的权利使用,
这就跟法院一样:就只能用公开的节制了,不然还有什么办法?
废掉法院?
这就是听证会和私设刑堂不同的地方。
我现在看不起这些连署学者的原因,
就是话讲得很好听,可是都10年了,
这个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
要等到完美才建立的话,你台湾人一辈子也建立不起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