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给carbomd看的扫法盲文

楼主: lono (lono)   2024-05-30 10:38:43
https://i.imgur.com/47th0Vx.jpeg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 47 条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但相关
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正
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
被调阅文件之机关在调阅期间,应指派专人将调阅之文件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查阅
,并负保管责任。
立法院调查委员会可以罚钱
这个是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不是修刑法
藐视国会罪才是修刑法
刑法是由地方法院管辖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不是刑法
不配合调查不能把你抓去关
只能给你“罚锾”
这就和交通警察给你罚锾一样
不服只能自己去行政法院提行政救济
一堆人连修什么法都不知道就上街抗议
这是什么绿卫兵国?
https://i.imgur.com/LasqY7D.png

立法院是行政机关
司法院可以判处人民罚锾
司法院也是行政机关
你知道谁是法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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