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何没有国外法制与台湾的比较?

楼主: saviora (飓风之翼)   2024-05-29 23:40:08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一样的理由: 调查事情,重要的往往不是你看到的,
: 而是该有但却没有看到的!
: 就国会听证、调查权而言,都是国外行之有年的制度,
: 释字585也不会是乱讲,而是参考外国法制而来的想法。
: 那么,在60几名学者背书的情形下,
: 裹面还有我知道的、现在在德国教法律的台湾教授,
: 沈柏洋我查了一下也是留美的情形下,
: 为何没有国外、国内 法律的异同比较图?
: 该有的外国法、外国月亮、外国火星,
: 为何没有被引用,以证明国众版的缺陷很大?
: (先不讲质询,这是内阁制遗留下来的)
以美国听证会而言 他的法律涉及面相当庞大
而且里面又有所谓的没入法的政治规范
例如听证会是可以要求提供律师与客户的保密协议资料
但因议员多为法律出身 所以通常不会让听证会被调查人破坏这个规则
又选择被调查人通常是共识决 会尊重少数党意见
不过这种没入法的政治规范通常只要有人翻脸说不算 就会变得很难看
以台湾状况而言 立听证会的法最好是不要考量政治规范
能多严谨就要多严谨 避免翻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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