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还真一堆蓝白粉(装)不懂
: 现在二读的跟美国版的差别
: 美国
: 藐视国会 -> 国会移送法院 -> 法院审判 -> 裁罚
: (
缴
: )
黄暐瀚自己没搞清楚
美国是用刑法看待,罚钱,还要抓去关,你怎么把抓去关漏掉了?
美国藐视国会是很重的
: 台湾
: 藐视国会 -> 国会直接裁罚 -> 法院行政救济
: (缴钱)
台湾相对没那么重
可以有罚钱的,国会裁罚
要抓去关的,上法院
他罚钱的就是用罚缓的方式来看待,没有用到刑罚的概念
如果很严重才要起诉上法院
民进党要是觉得这样不好
干脆就全部抓去关吧,官员说谎全部用刑法看待
很好啊,我支持
快去修法提出
: <最终机密版本有没有连续罚,不确定>
: 美国是法院判决确定才开罚
: (裁判权在法院)
: 台湾是先开罚,不服再走法院行政救济
: (裁判权先落在立院,法院走的是救济)
: 法官失职,送监院or司法院处理,并有相关刑责
: 立委失职,送立院内部自行处理,顶多停权
: 这样对比应该很清楚了吧~
: 不过装睡的人叫不醒
: 法都二读了,战国策还是狂洗错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