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暐瀚: 美国的藐视国会 是送法院裁判!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5-27 10:05:03
还真一堆蓝白粉(装)不懂
现在二读的跟美国版的差别
美国
藐视国会 -> 国会移送法院 -> 法院审判 -> 裁罚
(缴钱

台湾
藐视国会 -> 国会直接裁罚 -> 法院行政救济
(缴钱)
<最终机密版本有没有连续罚,不确定>
美国是法院判决确定才开罚
(裁判权在法院)
台湾是先开罚,不服再走法院行政救济
(裁判权先落在立院,法院走的是救济)
法官失职,送监院or司法院处理,并有相关刑责
立委失职,送立院内部自行处理,顶多停权
这样对比应该很清楚了吧~
不过装睡的人叫不醒
法都二读了,战国策还是狂洗错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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