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79835 (锐)》之铭言:
: 修法扩权后
: 国会认为有理由传唤一般百姓就可以投票表决叫你去国会
: 基本上去了之后就像是上了沾板的猪任人宰割
: 每个都会利用你来表演一下
: 如果今天是你被叫上去你们会讲什么
这让我想到一个段子
可能年轻的小草不知道
当年吴敦义曾经发表过所谓的"白痴论"
搞到当时无论蓝绿
不管蓝营还是绿营的立委在立法院质询的时候 都会把白痴挂在嘴边
问国民党的官员"你把人民当白痴吗?" "你把国会当白痴吗?" "你觉得我是白痴吗?"
所以藐视国会罪的结果是
问题:
黄国昌:部长你这个说法是要骗谁?请问部长,我看起来像白痴,很好骗吗?
回答1:
官员:是的,委员。您很像白痴,很好骗。
藐视国会
回答2:
官员:不是的,委员。您不像白痴,不好骗。
说谎,虚伪陈述,藐视国会
回答3:
官员:......委员您觉得呢?
反质询,藐视国会
回答4:
官员:......我不知道。
拒答,藐视国会
回答5:
官员:......我选择自杀。
蓄意不履行受质询义务,藐视国会
所以请问这个官员要怎样才能逃出生天??
我是真心发问 因为真的蛮好奇的